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關于余鵬程同志任職資格核準的請示》(華保報〔2022〕67號)收悉。經審查,余鵬程符合《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的有關要求,核準余鵬程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省級分公司總經理助理的任職資格。
你公司應當自作出任命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我局報告。自收到本批復之日起2個月內未任命的,其任職資格自動失效。
湖南銀保監局
2022年4月12日
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關于余鵬程同志任職資格核準的請示》(華保報〔2022〕67號)收悉。經審查,余鵬程符合《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的有關要求,核準余鵬程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省級分公司總經理助理的任職資格。
你公司應當自作出任命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我局報告。自收到本批復之日起2個月內未任命的,其任職資格自動失效。
湖南銀保監局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