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中國銀保監會布《關于印發財產保險災害事故分級處置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旨在為進一步提升財產保險災害事故處置能力,切實發揮保險防災減損和經濟補償功能。
(圖片來源:銀保監會官網)
【資料圖】
《辦法》對財產保險災害事故等級進行劃分,具體將財產保險災害事故按照事件性質、損失程度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劃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3個等級,對應Ⅰ級、Ⅱ級、Ⅲ級響應。
具體劃分為,特別重大財產保險災害事故。啟動國家層面災害事故處置;因發生洪水、臺風、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災害或者火災、爆炸、交通運輸事故等事故災難,造成或可能造成財產保險損失賠付10億元以上或人身傷亡賠付2000萬元以上或被保險人死亡30人以上或對財險公司業務產生特別重大影響;銀保監會視災害事故損失情況、社會影響力等認定的其他事件。
重大財產保險災害事故。因發生洪水、臺風、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災害或者火災、爆炸、交通運輸事故等事故災難,造成或可能造成財產保險損失賠付5000萬元以上、10億元以下或人身傷亡賠付10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或被保險人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對財險公司業務產生重大影響;各銀保監局視災害事故損失情況、社會影響力以及地方黨委政府處置要求等認定的其他事件。
較大財產保險災害事故。因發生洪水、臺風、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災害或者火災、爆炸、交通運輸事故等事故災難,造成或可能造成財產保險損失賠付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或人身傷亡賠付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或被保險人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或對財險公司業務產生較大影響;各銀保監分局視災害事故損失情況、社會影響力以及地方黨委政府處置要求等認定的其他事件。
《辦法》指出,針對上述不同級別災害事故,分別由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統籌啟動響應,開展應對處置,并在處置工作結束或事態得到有效控制后適時終止響應。發生特別重大財產保險災害事故時,銀保監會統籌實施Ⅰ級響應;發生重大財產保險災害事故時,屬地銀保監局統籌實施Ⅱ級響應;發生較大財產保險災害事故時,銀保監分局在上級銀保監局指導下統籌實施Ⅲ級響應。
《辦法》明確,在Ⅰ級響應中,銀保監會統籌采取處置措施,并應當強化統籌指導、加強上下聯動、落實報告制度。在Ⅰ、Ⅱ、Ⅲ級響應中,相關銀保監局及分局應當落實屬地管理責任,要立即啟動響應、積極應對處置、迅速開展摸排、優化理賠服務、落實報告制度。
同時,《辦法》還要求各財險公司應當切實承擔財產保險災害事故處置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災害事故處置機制,細化事前防范預警、事中應對處置、事后服務保障等各項要求,確保應對高效有力。要求保險行業協會應當積極發揮自律協調作用,整合行業資源,推動防災減損、搶險救援、理賠服務等工作有序開展。要求中國銀保信和上海保交所應當為災害事故全國范圍內的保單信息查詢提供支持。
下一步,銀保監會將持續推動完善財產保險災害事故處置工作機制,不斷提升財險業災害事故處置質效,進一步發揮好保險經濟“減震器”和社會“穩定器”的功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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